员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
流程如下:
员工携带全部材料到沈阳市办理地点申请提取→工作人员审核→符合提取条件,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实时转入员工关联银行借记卡
提取人员:
同一户口本的员工、配偶、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、子女的配偶)
所需材料:
1、身份证件原件(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香港、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);
2、购房合同原件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房产证》;
3、《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》(预缴款或购买价款)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或《增值税普通发票》(有效期两年)。
4、如买家非员工本人,员工还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;
5、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(未办理关联或需要更换银行卡的,需提供员工任意一家银行发行的一类银行卡、农业、中国、交通、邮政储蓄的借记卡)。
温馨的提示
1、提款金额为相应票据(证)开具当月余额,按最新工资基数(不含新员工补贴)减去一个月存款金额;
2、提款次数:一次购房只能办理一次提款;
3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由职工本人办理,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。若委托他人办理,代理人应知道客户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,并提供委托书、双方身份证及银行有效借记卡客户指定(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,无需提供)。